12月26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,增設了與興奮劑有關的罪名,涉興奮劑違法行為正式“入刑”,邁出中國反興奮劑斗爭歷史性一步。
此前的司法解釋將走私、非法生產、銷售興奮劑的違法行為納入刑法規制,不過在實踐中還有很多與興奮劑有關的違法行為沒有納入刑法規制。與此同時,行業和行政處罰又顯得力度不足,興奮劑入刑后彌補了中間的空白。
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執行主任陳志宇認為,這一規定對提升反興奮劑工作法治化水平,全面推進反興奮劑斗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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